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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生事項

 

 

 

 

Q & A  
   
1. 博士班研究生最低畢業學分? A :本博士班研究生最低畢業學分為:必修 24 學分,專業 36 學分,共計 60 學分。
98 年以後入學畢業學分將修改為:共同必修 21 學分,共同選修 15 學分,專業選修 9 學分,共計 45 學分。
 
2. 博士生何時該洽請論文指導教授,以及該如何選擇指導教授? A:博士研究生得於第一年課程修畢後,洽請論文指導教授。並繳交論文指導教授同意書給所辦,博士研究生須主動與老師面商有關指導教授之事宜,完成提報事宜。博士研究生須有兩位指導教授,分為主指導教授與協同指導教授,指導教授資格須符合副教授(含)以上,其中至少一位須為本校之專任教師。
 
3. 博士班研究生何時可以申請博士論文提綱口試審核? A:博士生須修畢必修科目 15學分後(含論文提綱課但創作研習(98學年度後的藝術實踐)學分以一門為限),經指導教授同意簽可後,始可提博士論文提綱口試審核。
 
4. 博士班研究生何時可以參加博士資格考? A:本博士班研究生修業達總學分之 1/3 並通過博士論文提綱審核,以及通過規定之語言能力測驗方可參加博士資格考,以獲得博士候選人之資格。
 
5. 博士生需要通過何種語文能力測驗? A:本博士班研究生於申請資格考前應擇一提出以下外語能力證明:
1.英語托福成績須達550分以上或電腦測驗成績213分以上。
2.全民英語檢定中高級測驗通過以上。
3 . 教育部認可之等同托福 550分以上之其他語言能力測驗。
 
6. 博士班研究生何時可以修博士論文的課程? A:本博士班研究生需獲得博士候選人之資格後,方可修習博士論文之課程。
 
7. 博士生何時可取得博士學位? A:本博士班研究生獲得博士候選人之資格後,其論文經指導教授同意,並提出至少入學後所發表之學術期刊論文至少二篇(或入學後所發表之學術期刊論文一篇,及個展一場),得參加論文口試,論文口試通過後,方可取得博士學位。
 
8. 博士生可否跨校選課? A:跨校選課依校方相關規定,本所承認 12 學分( 98 年入學者為 6 學分),但需為博士班課程,以選讀時本校未開設之科目為原則。
 
9. 博士生修習研究所課程開課教師級職有何限制? A:博士生修習課程所開課之教師職級需為「副教授級以上」或「助理教授級並具有博士學位」之教師。
 
10. 博士生跨領域修課有何限制? A:目前入學之研究生以音像、視覺、文博三大領域擇一作為專題研究領域,專題研究領域所修學分不得少於18學分(98年入學者為9學分)。本校各研究所現行課程均可支援本博士班研究生作為選修與跨領域研究。目前博士班研究生需在9至12學分內跨領域修課。
 
11. 博士生課程共同選修可否抵專業選修的課程? A:為鼓勵大家修課,本所開設之共同選修科目,如於不同學年度開設之同課名課程,可列為所屬領域之專業選修中。
 
12. 為何共同選修之課程有碩士生共同修課? A:基於資源共享之原則,本所開設之共同選修部份開放讓碩士生選修,但共同必修部分則不開放。
 
13. 博士生修業年限? A:一般生為 2 至 7 年,在職生可延長為 10 年。 96 學年度以後入學者,需於 5 年內取得博士候選人資格。